(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未纳入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政府采购行贿黑名单”的供应商;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必须为设计或生产型企业。
(二)投标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正本、副本均可);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年度财务(2015-2016年度)状况报告复印件;
7. 证明投标人有给军、警单位提供警犬障碍设施业绩有效的合同原件;
8、本项目采购设备要求为安全环保型材质,投标人必须提供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环保产品证书原件。
9、投标人通过ISO9001、ISO14001、GB/T28001,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携带,均需清晰、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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