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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认定办法

中国安防资质网 时间:2009/8/20 14:32:37 【字号 】 【关闭

一、申报条件

在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单位和为安全防范提供技术服务等单位中,长期从事安全防范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防范咨询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安防工程师职业资格:

(一)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热爱安全防范及相关工作。

(二)   2011年1231日前,在安全防范管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或从事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服务的岗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   1995年及以后,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有代表性的安全防范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专业论文2篇,或有安全防范管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专业的重要专著。

(四)   连续在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单位从事安全防范管理、安全防范技术检测检验、安全防范评估或安全防范咨询专业工作满5年,累计满10年。

(五)   经省级安全防范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安全防范管理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及法规方面知识考核合格。

二、认定组织

由中国安防研究院资格认证中心,负责全国注册安防工程师职业资格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中国安防研究院或其授权的机构申报。

(二)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注册安防工程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获奖证书、本专业有代表性的论文或出版专著内容说明和首页的复印件。

(四)中国安防研究院资格认证中心对各地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的名单,报专家委员会审核。

(五)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中国安防研究院资格认证中心初审合格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合格者名单报中国安防研究院办理批准手续。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中国安防研究院每年对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额完成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授权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前将审核合格人员材料报中国安防研究院资格认证中心。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授权机构在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时,须审核原件;上报中国安防研究院资格认证中心材料时,可送复印件。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授权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地区或授权机构当年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资格。

(五)凡违反安全防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行贿受贿行为者不得申报。

(六)各地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长期从事安全防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凡申请认定注册安防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均须按本办法办理。

(编辑:宇龙 来源:中国安防资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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