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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

时间:2016-04-18 13:35:09 【字号 大 中 小】 【关闭】

 

重庆市公安局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创建平安重庆,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敦促所有在逃犯罪嫌疑人,特别是以下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及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1、李家全,男, 1962年 3月 19日 生,户籍所在地:万州区钟鼓楼街道桑树6组36号,身份证号码512221196203190417。

2、钱帮华,男, 1977年 7月 22日 生,户籍所在地:沙坪坝区青木关镇青木湖村板壁房子组20号,身份证号码510222197707222813。

3、李祖海,男, 1979年 6月 4日 生,户籍所在地:沙坪坝区凤凰镇威灵寺村黄土湾组37号,身份证号码510212197906048712。

4、王建元,男, 1973年 10月 10日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岳池县天平镇胜利村4组45号,身份证号码512923197310105914。

5、孔令其,男, 1969年 9月 6日 生,户籍所在地:永川区何埂镇沙坪村堰塘湾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510229196909064139。

6、蒋静,男, 1988年 8月 28日 生,户籍所在地:永川区板桥镇新桥村古皂屋基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500383198808288177。

7、吴相明,男, 1972年 7月 13日 生,户籍所在地:大足县龙水镇永益1组,身份证号码51023019720713397X。

8、李林林,男, 1987年 3月 22日 生,户籍所在地:大足县龙水镇幸光第九居民组,身份证号码500225198703220716。

9、张久才,男, 1971年 4月 18日 生,户籍所在地:大足县龙水镇永益1组,身份证号码510230197104183974。

10、吴礼刚,男, 1974年 3月 27日 生,户籍所在地:大足县龙水镇八柱村1组,身份证号码510230197403273873。

11、刘代永,男, 1969年 5月 22日 生,户籍所在地:大足县龙水镇保竹村2组,身份证号码510230196905223978。

12、向泽东,男, 1985年 10月 14日 生,户籍所在地:丰都县青龙乡青天村5组44号(或丰都县名山镇二段双桂街73号2单元附8号),身份证号码500230198510141334。

13、颜志德,男, 1975年 4月 5日 生,户籍所在地:开县河堰镇五段马家村2组74号,身份证号码51222219750405353X。

14、叶国平,男, 1963年 1月 3日 生,户籍所在地:忠县永丰镇黎明村三组74号,身份证号码512223196301037734。

15、王锐,男, 1988年 9月 15日 生,户籍所在地:奉节县永安镇巴原街290号2幢1单元502,身份证号码500236198809157478。

16、赵中卫,男, 1968 年3 月12 日 生,户籍所在地:彭水县汉葭镇江南所二段下坝街352号,身份证号码500243196803128232。

一、犯罪嫌疑人可直接向各级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犯罪嫌疑人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可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也可以来信来电投案。

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朋好友应当积极规劝在逃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真诚悔罪,争取自首得到从宽处理。

四、凡犯罪嫌疑人在2007年9月20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五、投案自首电话如下:

重庆市犯罪举报中心:68813333

重庆市公安局:110

我公安机关严正警告一切心存侥幸、拒不自首、铤而走险的犯罪嫌疑人,或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人员,只有选择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罚,才是唯一出路。

 

                          

                                                   二○○七年八月一日

(编辑:api 来源:), 

重庆市公安局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创建平安重庆,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敦促所有在逃犯罪嫌疑人,特别是以下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及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1、李家全,男, 1962年 3月 19日 生,户籍所在地:万州区钟鼓楼街道桑树6组36号,身份证号码512221196203190417。

2、钱帮华,男, 1977年 7月 22日 生,户籍所在地:沙坪坝区青木关镇青木湖村板壁房子组20号,身份证号码510222197707222813。

3、李祖海,男, 1979年 6月 4日 生,户籍所在地:沙坪坝区凤凰镇威灵寺村黄土湾组37号,身份证号码510212197906048712。

4、王建元,男, 1973年 10月 10日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岳池县天平镇胜利村4组45号,身份证号码512923197310105914。

5、孔令其,男, 1969年 9月 6日 生,户籍所在地:永川区何埂镇沙坪村堰塘湾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510229196909064139。

6、蒋静,男, 1988年 8月 28日 生,户籍所在地:永川区板桥镇新桥村古皂屋基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500383198808288177。

7、吴相明,男, 1972年 7月 13日 生,户籍所在地:大足县龙水镇永益1组,身份证号码51023019720713397X。

8、李林林,男, 1987年 3月 22日 生,户籍所在地:大足县龙水镇幸光第九居民组,身份证号码500225198703220716。

9、张久才,男, 1971年 4月 18日 生,户籍所在地:大足县龙水镇永益1组,身份证号码510230197104183974。

10、吴礼刚,男, 1974年 3月 27日 生,户籍所在地:大足县龙水镇八柱村1组,身份证号码510230197403273873。

11、刘代永,男, 1969年 5月 22日 生,户籍所在地:大足县龙水镇保竹村2组,身份证号码510230196905223978。

12、向泽东,男, 1985年 10月 14日 生,户籍所在地:丰都县青龙乡青天村5组44号(或丰都县名山镇二段双桂街73号2单元附8号),身份证号码500230198510141334。

13、颜志德,男, 1975年 4月 5日 生,户籍所在地:开县河堰镇五段马家村2组74号,身份证号码51222219750405353X。

14、叶国平,男, 1963年 1月 3日 生,户籍所在地:忠县永丰镇黎明村三组74号,身份证号码512223196301037734。

15、王锐,男, 1988年 9月 15日 生,户籍所在地:奉节县永安镇巴原街290号2幢1单元502,身份证号码500236198809157478。

16、赵中卫,男, 1968 年3 月12 日 生,户籍所在地:彭水县汉葭镇江南所二段下坝街352号,身份证号码500243196803128232。

一、犯罪嫌疑人可直接向各级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犯罪嫌疑人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可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也可以来信来电投案。

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朋好友应当积极规劝在逃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真诚悔罪,争取自首得到从宽处理。

四、凡犯罪嫌疑人在2007年9月20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五、投案自首电话如下:

重庆市犯罪举报中心:68813333

重庆市公安局:110

我公安机关严正警告一切心存侥幸、拒不自首、铤而走险的犯罪嫌疑人,或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人员,只有选择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罚,才是唯一出路。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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